編號:6003
法規:條例、施行細則及辦法
類別:
修訂:第
58
屆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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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幹部國內外進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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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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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0日57屆第四次總委會制訂
2014年01月14日58屆第五次總委會修訂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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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擔任幹部領導、管理總會事工之需,就相關專職研究進行之國內、國外進修,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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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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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實施對象,係指現職總會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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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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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於任職當年提出申請並於任內完成進修,國內或國外進修僅能選擇其一。進修期間之職務須有適當代理人,並報請議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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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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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申請時應提進修計畫,載有進修主題內容,前往進修、研究、實習、參訪之團體或單位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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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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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或進修計畫經核定後,非經事先報備不得變更(包括變更研究或進修機構、研究或進修主題、提前終止研究進修、自行回國或延遲前往等),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其經費不予給付與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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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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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進修可分次進行,國外進修需一次完成,惟期間最長以兩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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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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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一、國外進修:未滿一個月最高以美金6,000元為限,一個月至兩個月最高以美金12,000元為上限,滿兩個月美金18,000元為上限。
二、國內進修:次數總計最高以新台幣100,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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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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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以交通費(含期間特定參訪路程)、生活費(含膳宿)、學雜費(憑收據)、保險費及書籍費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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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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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或公務因素,致未能於核定計畫期間完成進修,得調整其進修方式或期程,需經議長核准,並提請總會常置委員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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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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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屆滿、提早終止或無法完成進修時應立即返回服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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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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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依照本會相關法規、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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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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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總會常置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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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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