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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700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格式
類別:
修訂:第 屆
標題 幼稚園董事會章程格式
內容

第 1 條

本會稱為○○教會私立○○幼稚園董事會。

第 2 條

本會以教會名義辦理○○幼稚園,並謀其發展為目的。

第 3 條

本會會址設於.....。

第 4 條

本會置董事若干名,由教會成人會員中選出,其中三分之一應有教育經驗者。但首任董事得聘適當人士充任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第 5 條

董事長與常務董事若干人由董事互選,掌理本會會務。

第 6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  園長及主任之選聘、解聘。

 

二  計劃與審核園務。

 

三  經費之籌劃。

 

四  基金之保管及運用。

 

五  審核預算、決算。

 

六  職務之監察。

第 7 條

本會應於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將下列事項,提請教會備查:

 

一  園務狀況。

 

二  前年度所辦重要事項。

 

三  前年度收支決算。

第 8 條

本園立案後如董事會會址、資產、資金或其他收益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一個月內提請主管官署及教會備案。

第 9 條

本會須解散時,由本會決議提請教會及主管官署同意,解散時其財產歸屬教會。

第 10 條

本會會議每學期召開二次,分別於學期起迄時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 11 條

會議須有董事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對選聘或解聘園長或其他重要事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經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決議方為有效。

第 12 條

本會常務董事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之。

第 13 條

本會籌備或保管之財產,除為幼稚園支付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 14 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小會辦理。

第 15 條

本章程提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小會及主管官署核准備案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