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700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格式
類別:
修訂:第
屆
標題
|
幼稚園董事會章程格式
|
內容
|
第 1 條
|
本會稱為○○教會私立○○幼稚園董事會。
|
第 2 條
|
本會以教會名義辦理○○幼稚園,並謀其發展為目的。
|
第 3 條
|
本會會址設於.....。
|
第 4 條
|
本會置董事若干名,由教會成人會員中選出,其中三分之一應有教育經驗者。但首任董事得聘適當人士充任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
第 5 條
|
董事長與常務董事若干人由董事互選,掌理本會會務。
|
第 6 條
|
本會任務如下:
|
|
一 園長及主任之選聘、解聘。
|
|
二 計劃與審核園務。
|
|
三 經費之籌劃。
|
|
四 基金之保管及運用。
|
|
五 審核預算、決算。
|
|
六 職務之監察。
|
第 7 條
|
本會應於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將下列事項,提請教會備查:
|
|
一 園務狀況。
|
|
二 前年度所辦重要事項。
|
|
三 前年度收支決算。
|
第 8 條
|
本園立案後如董事會會址、資產、資金或其他收益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一個月內提請主管官署及教會備案。
|
第 9 條
|
本會須解散時,由本會決議提請教會及主管官署同意,解散時其財產歸屬教會。
|
第 10 條
|
本會會議每學期召開二次,分別於學期起迄時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第 11 條
|
會議須有董事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對選聘或解聘園長或其他重要事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經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決議方為有效。
|
第 12 條
|
本會常務董事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之。
|
第 13 條
|
本會籌備或保管之財產,除為幼稚園支付外,不得移作他用。
|
第 14 條
|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小會辦理。
|
第 15 條
|
本章程提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小會及主管官署核准備案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
備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