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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407C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章程
類別:其他教會機構
修訂:第
標題 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屬基督教平安園組織章程
內容

初訂1998/02/23

修訂2003/12/10

二修2017/09/12

       第一章  總則

1

本會定名為基督教平安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會址設於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六九巷三號三樓

本會所有基督教平安園(以下簡稱本園)

隸屬於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簡稱平安基金會)

2

本園座落面積如下:(共二十三筆合計64,049.5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中角段大水堀小段0035-0025地號982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中角段大水堀小段0035-0026地號506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中角段大水堀小段0035-0027地號1019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鄉中角段大水堀小段126-000地號1,190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中角段大水堀小段126-002地號162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中角段大水堀小段126-003地號22,227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26-0000地號317.15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27-0000地號3,943.23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28-0000地號1,387.74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33-0000地號432.86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34-0000地號8,511.86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40-0000地號2,326.71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2205-0000地號9,138.72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18-0000地號4,264.23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18-0001地號321.82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19-0000地號1,399.92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19-0001地號297.78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20-0000地號23.39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24-0000地號963.29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24-0001地號76.72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24-0002地號4.68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25-0000地號4,549.02平方公尺。

新北市金山區萬西段0125-0001地號4.38平方公尺。(62)

3

本園為基督徒身故後,予於安息之處所,以建設公園化墓園為目的。

     第二章  組織

4

本園以本章程第二條所列不動產,由所有權人依持分比率組成之,其明細如下:

u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教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70%

v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

w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6.68

x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北中會:6.66

y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6.66

惟不動產產權取得所需資金亦依上列比率分擔之。

5

本園不動產所有權人應開立土地使用同意書交本園運用。

6

本園設置管理委員會,委員七名,其成員為:

u總會傳教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代表三名。

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一名。

w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代表一名。

x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北中會:代表一名。

y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代表一名。

7

由委員中互選主任委員、書記、會計各一名,其職責如下:

u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綜理一切會務。

v書記:辦理並保管本會對內、外文書之收發、開會通知、整理議事記錄等有關事項。

w會計:辦理本會財政、現金收支及決算報告、備品登記有關事項。

8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 u審定經營方針。

v總經理人選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之核定。

w聽取會務報告。

x審查財務報表。

y依組成百分比核計權利義務。

z財產處分。

{法律行為之處理。

|其它必要審核事項。

二 有關本園之不動產購買或處分,重大投資、貸款及其他重大事項應報請平安基金會董事會同意後執行之。

9

本會得設園長(經理)一人,其聘任、職責與權限如下:

一 園長(經理)的聘任:總經理由平安基金會執行長提名推薦,經平安園管理委員會同意後,送平安基金會董事會通過,並呈請總委會核備。

二 u依本會決定之經營方針管理本園之所有對內、外之園務。

v本園職員人選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之核定。

w財產、財務、園務之管理。

x其他本會所交待事項。

10

本會因園務需要得設助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由總經理核定後向本會報備之。

11

主任委員應依為行使第九條之職責召開會議,主任委員因事不能行使職權時應委託其他委員中一人代行之。

     第三章  會計制度及投資

12

本會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制度採權責發生制,應設置帳簿,詳細記錄及有關之會計事項。年開始前三個月應訂定業務計畫書,編擬收支預算表,年度終結後三個月內應編制業務執行成果報告、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提報平安基金會董事會。

13

本會若有盈餘,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得從事投資及公益事業之經營。

     第四章  附則

14

本章程經本管理委員會通過,並經平安基金會董事會核准後實施。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