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4407B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章程
類別:其他教會機構
修訂:第
屆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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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屬基督教平安園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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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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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訂1997/08/13
修訂2003/12/10
二修2014/07/28
第 一 章 總則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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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定名為基督教平安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會址設於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六九巷三號三樓
本會所有基督教平安園(以下簡稱本園)
隸屬於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簡稱平安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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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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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座落面積如下:(共七筆合計52,328平方公尺)
台北縣金山鄉中角段尖山子小段1-4地號11,269平方公尺。
台北縣金山鄉中角段大水堀小段126地號26,118平方公尺。
台北縣金山鄉中角段大水堀小段126-2地號162平方公尺。
台北縣金山鄉中角段尖山子小段165-1地號9,137平方公尺。
台北縣金山鄉中角段跳石小段294-4地號315平方公尺。
台北縣金山鄉中角段跳石小段294-5地號1,387平方公尺。
台北縣金山鄉中角段跳石小段407-1地號3,94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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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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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為基督徒身故後,予於安息之處所,以建設公園化墓園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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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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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以本章程第二條所列不動產,由所有權人依持分比率組成之,其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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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教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70%
v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
w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6.68%
x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北中會:6.66%
y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6.66%
惟不動產產權取得所需資金亦依上列比率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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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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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不動產所有權人應開立土地使用同意書交本園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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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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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設置管理委員會,委員七名,其成員為:
u總會傳教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代表三名。
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代表一名。
w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代表一名。
x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北中會:代表一名。
y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代表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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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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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委員中互選主任委員、書記、會計各一名,其職責如下:
u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綜理一切會務。
v書記:辦理並保管本會對內、外文書之收發、開會通知、整理議事記錄等有關事項。
w會計:辦理本會財政、現金收支及決算報告、備品登記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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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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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 u審定經營方針。
v總經理人選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之核定。
w聽取會務報告。
x審查財務報表。
y依組成百分比核計權利義務。
z財產處分。
{法律行為之處理。
|其它必要審核事項。
二 有關本園之不動產購買或處分,重大投資、貸款及其他重大事項應報請平安基金會董事會同意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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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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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設園長(經理)一人,其聘任、職責與權限如下:
一 園長(經理)的聘任:園長(經理)由平安基金會執行長提名推薦,經平安園管理委員會同意後,送平安基金會董事會通過,並呈請總委會核備。
二 u依本會決定之經營方針管理本園之所有對內、外之園務。
v本園職員人選之委任、解任及報酬之核定。
w財產、財務、園務之管理。
x其他本會所交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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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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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因園務需要得設助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由園長(經理)核定後向本會報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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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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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應依為行使第九條之職責召開會議,主任委員因事不能行使職權時應委託其他委員中一人代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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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計制度及投資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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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制度採權責發生制,應設置帳簿,詳細記錄及有關之會計事項。年度開始前三個月應訂定業務計畫書,編擬收支預算表,年度終結後三個月內應編制業務執行成果報告、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提報平安基金會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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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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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若有盈餘,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得從事投資及公益事業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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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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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經本管理委員會通過,並經平安基金會董事會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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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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