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4402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章程
類別:其他教會機構
修訂:第
52、55
屆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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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會公報社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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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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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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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會公報社秉承台灣教會公報社董事會之議決,策劃及推行大眾傳播事工及傳福音為宗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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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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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為推行前條宗旨,由董事長擔任發行人,並由董事會選聘社長乙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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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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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分別設置文字事工部門、營業部門及行政部門。文字部門設總編輯乙人,營業部門得設總經理乙人,營業部門下設出版、採購及門市部,各部得設主任乙人,行政部門得設經理乙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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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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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發行之「台灣教會公報」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機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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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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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社長、總編輯、總經理及經理,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陪餐會員中聘任。(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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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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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設「台灣教會公報」編撰委員會,其委員由本社董事會聘請,以發行人為召集人,由總會議長、總幹事、董事長、社長、總編輯及其他若干名組成之。其職責如下:(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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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決定公報編輯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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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撰寫公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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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推薦總編輯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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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決定及執行應向董事會提出報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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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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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得設圖書出版委員會,編擬出版計劃,社長為召集人,其委員由本社董事會聘請,其決議及執行應向董事會提出報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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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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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之職責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並執行下列各項:(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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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外代表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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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綜理社務,主持社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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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總編輯、總經理及經理之任免及薪資核敘,報請董事會同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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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除本章程另有特別規定外,指揮督導及考核總編輯、總經理、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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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編列決算及預算,向董事會呈核並執行預算。(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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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核定對外公文、財務報表及其他重要報表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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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列席董事會,向董事會負責。(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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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社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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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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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部門總經理及經理之職責如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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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社長之指令,執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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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揮及督導出版、採購及門市部工作計劃之推行及考核。(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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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版、採購及門市部員工之任免及薪資敘核,報請社長同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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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向社長負責。董事會及社長認為有必要時,得請總經理或經理列席董事會報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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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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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事工部門總編輯之職責如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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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社長及編撰委員會之指令,執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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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秉承編撰委員會之編輯方針,擬定編輯計劃、集稿、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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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部門內員工之任免及薪資核敘,報請社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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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部門內行政事務向社長負責,文字事工言論部分向發行人負責。董事會及社長認為必要時,得請總編輯列席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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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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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部承社長、總經理及經理之指令,辦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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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策劃並執行出版計劃之各項工作。(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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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核算出版圖書之經費。(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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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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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承社長之指令辦理社內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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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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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部承社長、總經理及經理之指令,辦理各項銷售業務。(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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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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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經董事會審核呈報總會通常年會核准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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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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