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查詢

編號:4307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章程
類別:學校部份
修訂:第
標題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聖經學院董事會章程
內容

62屆通過名稱為聖經學院

第1條

本會定名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聖經學院董事會(以下簡稱為本會)。(62)

第2條

本會事務所設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聖經學院(新竹市高峰路56號)。(62)

第3條

本會為經營及監督聖經學院以傳揚基督福音,並以聖經、神學及基督教教育培育教會工作人員;訓練信徒暨辦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公益事業及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松年大學事工、才育中心;出版各類書籍及雜誌等各項育英事業為目的。(62)

第4條

本會以董事十三名組織之,由總會選派,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二任。其中至少包括新竹中會二名,女性一名,信徒事業家二名,原住民代表一名,校友會代表一名。(52)

第5條

董事任期未滿前辭任時,得補選之,以代替其任期至屆滿為止。

第6條

本會置董事長、書記各一名;董事長須由出席董事過半數之票選選出,書記由董事中互選擔任,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51)

第7條

本會會議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始得召開,經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開會召集通知書應於開會七日前送交各董事。

第8條

本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但如上級機關之命令,或董事長認為必要,或超過三分之一之董事以文書陳明召開理由請求時,董事長應召開臨時會議。

第9條

本會職責如下:

 

一  選聘及解聘院長、教授,提請總會任免。(52)

 

二  任命院長推薦之牧師、傳道師之聘請。(58)

 

三  審核院務進行事項。

 

四  經費之籌劃。

 

五  財產之保管及運用。

 

六  預算、決算之審核。

 

七  財務之監督。

第10條

院長職務及任期如下:(52)

 

一  對外代表本院,對內主管院務。

 

二  負責經營學院,訓練學生。

 

三  任命職員及核定薪資。(55)

 

四  每年負責編成預算、決算及教務概況等提出董事會。

 

五  擬定院務施行細則、辦法等。

 

六  院長任期四年,連聘得連任。(52)

第11條

本章程經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通常年會核准後施行。

第12條

本章程之修改,須經全體董事過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提請總會核准後施行。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