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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3309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條例
類別:教會部份
修訂:第 47
標題 主日學條例
內容

1

本主日學稱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主日學。

2

本主日學以教導年幼至老年者,相信和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並裝備訓練成為健全的基督徒為宗旨。

3

本主日學隸屬○○教會小會管理。會址設於○○教會。

4

本主日學設校長一人,從曾任主日學教員的陪餐會員中經小會聘任,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5

為推行主日學事工,視實際需要得設教務、書記、會計、總務及各級主任,於教員會中選聘。

6

主日學任職者之職責如下:

 

  校長:

 

 儲備並聘請教員。

 

 召開教員會議。

 

 負責擬定本主日學事工及預算,經小會通過後執行之。

 

 與牧師、傳道師諮商安排分班及教材事宜。

 

 對外代表本主日學。

 

 教務:安排分班、教材運用等事宜。

 

 書記:處理文書,擔任會議記錄及出席統計等工作。

 

 會計:保管本主日學經費,處理各項收支帳務。

 

 總務:負責本主日學教材之購買、管理及其他雜務。

7

本主日學視實際需要,得設置幼兒班、初小班、中小班、高小班、青少年班、成人班、慕道班及信徒造就班等。

8

主日學教員應常出席總、中會、族群區會或教會主辦之各種訓練會,且經常研究聖經、追求靈命長進。

9

本條例呈總委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