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3206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條例
類別:原住民族群區會及中會部份
修訂:第
63
屆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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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會婦女事工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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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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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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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稱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會婦女事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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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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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置正副部長各一人及部員若干人,年齡25歲以上,65歲以下,於每年年會由各教會會長及委員中選出。正副書記、會計、出納各一人,由部員互選,提交中會任命,任期一年,部長連選得連任一次。(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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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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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於每年十二月前,由部長召開年會,由各教會婦女團契推派會長及委員各一名出席,或實施小組之教會推派女性小組長二名出席,各教會代表不能出席時,應書面委託代理人,代理人有選舉權但無被選舉權。(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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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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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員會得聘前任部長為顧問,但顧問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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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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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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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推行與支持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的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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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及輔導教會婦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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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辦中會性各種聚會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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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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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必要時部長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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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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