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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3206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條例
類別:原住民族群區會及中會部份
修訂:第 70 屆
標題 中會婦女事工部條例
內容

第1條

本部稱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會婦女事工部。

第2條

本部置正副部長各一人及部員若干人,年齡25歲以上,70歲以下,於每年年會由各教會會長及委員中選出。正副書記、會計、出納各一人,由部員互選,提交中會任命,任期一年,部長連選得連任一次。(70)

第3條

本部於每年十二月前,由部長召開年會,由各教會婦女團契推派會長及委員各一名出席,或實施小組之教會推派女性小組長二名出席,各教會代表不能出席時,應書面委託代理人,代理人有選舉權但無被選舉權。(63)

第4條

部員會得聘前任部長為顧問,但顧問無表決權。

第5條

本部之任務如下:

 

一  推行與支持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的工作計劃。

 

二  研究及輔導教會婦女事工。

 

三  主辦中會性各種聚會及活動。

第6條

部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必要時部長得召開臨時會。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