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3120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條例
類別:總會委員會部份
修訂:第
63
屆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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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委員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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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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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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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為推行教育事工設置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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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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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由各中會教育部長、族群區會代表一人及總會選派六人組織之,由總會選派者,任期三年,每屆改銓衡三分之一,連選得連任二任。(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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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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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書記及會計各一人,主任委員由總會任命,書記及會計由委員互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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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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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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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策劃總會性基督教教育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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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版教育教材及雜誌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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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協助、推展各中會/族群區會之教育事工。(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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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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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執行前條任務得設置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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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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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年召開二次,必要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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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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