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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3120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條例
類別:總會委員會部份
修訂:第 63
標題 教育委員會條例
內容

1

總會為推行教育事工設置教育委員會。

2

本會委員由各中會教育部長、族群區會代表一人及總會選派六人組織之,由總會選派者,任期三年,每屆改銓衡三分之一,連選得連任二任。(63)

3

本會置主任委員、書記及會計各一人,主任委員由總會任命,書記及會計由委員互選。

4

本會任務如下:

 

  研究、策劃總會性基督教教育事工。

 

  出版教育教材及雜誌刊物。

 

  協助、推展各中會/族群區會之教育事工。(63)

5

本會為執行前條任務得設置小組。

6

本會每年召開二次,必要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