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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2800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規則
類別:旅費支給辦法
修訂:第 53
標題 旅費支給辦法
內容

1

總會議員及屬下各機構董事會董事、委員會委員、職員為教會事工在國內外出差者,均依本辦法支給旅費。

2

旅費分為交通費、日貼、膳食費、宿泊費等四種。

3

交通費:

 

  應按必經之最近路線計算,特殊情形迂迴者應敘明原因並經召集單位首長核准或證明。

 

  交通費以憑据實支實付,搭乘飛機以經濟艙為限。

 

  搭乘計程車以市內短途為限。

4

出差期間及各單位會議供給膳宿者,不另支付膳宿費。

5

同一出差期間參加兩個以上開會者,除必要之交通費外,僅得報領其中一個單位旅費。

6

日貼、膳食費及宿泊費支付標準由財務委員會定之。

7

出差或開會期間當天無法往返時,始得報支宿泊費。

8

總會通常年會開會期間旅費支付標準由財務委員會定之。

9

本辦法經總委會核准後公布實施之,修改時亦同。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