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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0003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憲法
類別:
修訂:第 51
標題 教會法規之定義
內容

 法: 規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本質、目的及組織之根本大法。

行政法: 根據憲法,規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機構之組織及其職權之法律。

標準法: 規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組織管理及經營之基本準則。(51)

  則: 規定辦事之範圍及方法。

  例: 規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各機構之組織及任務之法條。

  程: 規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具有事業性各機構之組織、目的及捐募之規則。

  法: 規定辦事及施行細則。(5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