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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5/3/26
第59屆法案討論會 為營造和睦的教會而努力

作者/ 林佳靜報導

第59屆法案討論會於新竹聖經書院圓滿落幕,為營造和睦的教會而努力。(林佳靜攝)

  睽違5年的法案討論會,3月23-24日在新竹聖經書院召開,由信仰教制及法規委員會主委李高明牧師、委員楊恆銘、陳儀智及曹貽雯牧師輪流主持。16項法案經過103位正議員、11位參議員連續兩天熱烈的討論,終於完成任務。其中制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檔案管理法》,花費相當長的時間討論。另外,牧師和傳道師休假條例、增列「中會、總會辦事規則」第16條案、總會事務所組織條例、總會負擔金計算辦法等議案也相當受重視。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已凝聚正議員的意見並做成議決,將提供給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60屆總會通年會參考。

總會議長羅仁貴牧師於開會禮拜中勉勵。(林佳靜攝)

  總會議長羅仁貴牧師於開會禮拜時,勉勵與會的議員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效法主耶穌不走自己的道路,不求自己的榮耀,不求自己的享受,同心合意興旺福音。總會助理總幹事鄭英兒牧師表示,由於第60屆總會通常年會議案多達28個,為使正議員深入了解法案內容,總委會特別將16項有關法規的議案,交給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召開「第59屆法案討論會」,如此在總會通常年會開會時,就不用花太多時間討論法規相關議案,可以讓議事效率提高。

  第40屆總會通常年會決議,有關法規之議案,於總會召開前,交法規委員會召開「總會法案討論會」。由法規、信仰與教制委員(現已合併為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及各中會選派牧師、長老各半數組成。法案討論會的意見只是建議,提供給總會年會參考,不代表年會的最後議決。在總會年會中,行政法的修改要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修改;修改標準法、條例、規則、章程、辦法,需總會應出席議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審議,並應由出席議員過半數之決議才能修改。

現場清點正議員人數(林佳靜攝)

總會歷史委員會幹事黃哲彥牧師說明制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檔案管理法》的精神。

  由教會歷史委員會所提出的制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檔案管理法》案,許多正議員都是初次看到,有牧師為了研究法案徹夜未眠,大家花了相當長的時間討論,只能看完第一、二條的修改文。

  教會歷史委員會負責幹事黃哲彥牧師表示,近年來整理教會歷史資料,發現許多重要檔案流失,為保存珍貴資料,總會擬在台南神學院興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歷史檔案館」,並參照國家檔案法,提出長老教會的檔案管理法。鄭英兒牧師建議,先在年會通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檔案管理法》做為母法,才能至各中區會舉辦說明會,施行細則可以跟各中區會討論後再修訂。有議員提議請教會歷史委員會至各中區會舉辦制定本草案之說明會,經教會歷史委員會整合意見後,再提交下屆年會討論。

  關於「牧師和傳道師休假條例」第2條第四款修改案。原條文:「女性牧師、傳道師每次生產後得請育嬰假,最長三年,但不計年資。」信仰教制於法規委員會說明,原條文只限定在「女性」牧師、傳道師,與現今政府之就業保險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未能一致。故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建議修改為「牧師、傳道師或其配偶於每次生產後得請育嬰假,須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提出,最長二年,但不計年資。」有牧師提議改議照原條文,但最長三年改為兩年,也有牧師提議照修改文。

議員們熱烈發言討論,泰雅爾中會黃志堅牧師(左)、總會書記舒度‧大達牧師(中)、台中中會林敬順牧師(右)

新竹中會陳柏志牧師(左)、周克修牧師(右)

台南中會江秋香長老(左)、台北中會康進順牧師(右)

  嘉義中會提出增列「中會、總會辦事規則」第16條案。原案增列文:「A.總委會議程應於開會10日前以掛號送達各總委。B.總委會議會中若有補充議案應經二分之一以上總委同意始得提出。」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主委李高明說明,因考慮到各地郵局的效率不一,信件以掛號「送達」的時間較不易掌握,建議還是以信件「送出」的時間為憑,比較好管理。有議員提出各中區會寄出議案的時間也應一併提前,總委會才來得及作業。

  關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提請總會修改「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總會負擔金計算辦法」案。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建議,修改負擔金計算方式為前年度總收入壹佰貳拾伍億元以下,依百分之零點五計算;超過壹佰貳拾伍億元之部分,依百分之零點三計算。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的意見是,依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建議「總會負擔金計算辦法」的千分之五改成百分之零點五,其餘無意見。有議員擔心若降低醫療負擔金,則各中會、神學院和差會的負擔金就要提高,而且總會歷史檔案館已開工,有許多工程款要付,認為目前不是調降時機。

總會助理總幹事鄭英兒牧師說明「總會事務所組織條例」。

  關於制定「總會事務所組織條例」。嘉義中會函請總委會依據行政法第88條規定制定總會事務所組織條例。總委會就銓派小組由鄭文仁牧師召集七人小組,並委派鄭英兒牧師草擬「總會事務所組織條例」,通過小組討論,並經總委會同意提交為年會議案。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審查後的意見是將第3條改成:「總會事務所因事工上之必要,按編制表得聘任秘書、助理、事務員;編制外員額增加需經總會常置委員會同意。」

  鄭英兒牧師說明,根據行政法88、89條,總會選出總幹事後,助理總幹事與幹事經總幹事提名於總委會票選後,由總會或總委會任命。從高俊明至張德謙牧師擔任總幹事期間,一直未制定總會事務所組織條例,是因為每屆總幹事所需的幹事和事務員人數都不一樣,過去總委會都是尊重總幹事的人事權。其人事費用控管主要是在第9條,總會事務所人員是依照總會財務委員會所編列的年度預算以及總會事務所薪資制度辦理,人員聘用不可能超過此預算,每位幹事可能要兼任好幾個委員會,明年若成立教會歷史檔案館也要聘任相關人員。銓派小組建議,每屆新的總委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可以請總幹事分享報告總會事務所的人事編制情況。

總會總幹事林芳仲牧師報告總會事務所人事任用情況。

  總會總幹事林芳仲牧師進一步說明,他自2013年接任總幹事後,同工總額未增加,因為八八水災任務型工作已結束,也減少人員聘用。經總幹事要求各幹事努力節省事工花費,2014年總會事務所經費結餘二千多萬,若包括繳納給高雄宣教中心的負擔金,總共結餘三千多萬。結餘款必須攤付給新眼光電視台的負債一億多。另外,還要興建歷史檔案館,總會事務所牧師館也不夠,目前18位幹事,只有6間牧師館。另外,各地學生中心也有待興建,這些都需要眾教會共同來關心。

  本屆可受派參加的正議員有167人,屏東中會、賽德克及達悟區會因故未派員參加,很多中會及委員會也未滿額報名,所以只有113人報名,實際報到人數是103位正議員及11位參議員,參加的正議員必須代表各中區會參加第60屆通常年會。

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主委李高明牧師期待營造感動人心的「會、幕」。

  閉會禮拜,主委李高明牧師以「營造感動人心的『會、幕』」為題,闡明詩篇133篇經文的意義。他很幽默的講起龜兔賽跑前傳,原來龜、兔是好朋友,為了贏對方,展開五回合的競賽,手段無所不用其極。這個故事的結果,離聖經的教導「弟兄和睦同居」的意境相差非常的遠。李高明牧師語重心長說,台灣基督長老教會150年的歷史,曾有不少宣教師、歷代聖徒寫下了可歌可泣感人的一頁;而今,卻只留下開會辦活動的紀錄。身為總會的一份子,他期待的是總會、中會、區會或教會的各種集會之進行,能幕幕感人,成為一個感動人心的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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