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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012
法規:條例、施行細則及辦法
類別:條例、施行細則及辦法
修訂:第 63
標題 報考本宗神學院道學碩士班推薦制度實施細則
內容

傳道委員會第62屆2018年2月13日第4次委員會訂定

傳道委員會第63屆2018年5月7日第1次委員會修訂實施

傳道委員會第63屆2019年3月5日第4次委員會修訂實施

第1條

依據傳道師分派辦法第一條第2款之規定,訂定本實施細則。

第2條

小會服事輔導期間之實施規定:

(1) 時程:報考生需於報考神學院前一年度6月30日前(次年重考者得於放榜一個月內),報備所屬小會並登錄於小會議事錄,開始委身於教會生活及服事關懷的「服事輔導期」,並於報考神學院前之小會推薦時結束「服事輔導期」。服事輔導期間若中斷或轉會員籍至他教會者,需重新報備轉入之教會小會,重新計算「服事輔導期」。服事輔導期最短需五個月。

(2) 輔導小組:服事輔導期間,由小會進行服事關懷輔導該報考生。若小會組織龐大者,小會可派「道碩報考生服事輔導小組」,小組至少3人,小會議長、代議長老為當然組員。因職權相關聯而需迴避,預備報考神學院道碩班之小會員,不宜擔任「道碩報考生服事輔導小組」組員。報考生之督導者為主任牧師,無牧教會可請小會議長或代議長老擔任。服事輔導期間若遇牧師異動、長老改選、小會議長更換等,而需更換服事輔導小組成員時,得經小會同意調整服事輔導小組之成員。

(3) 委外輔導:若服事輔導期間,報考生於外地就學或就業者,得由推薦母會行文委託在外就學、就業聚會之本宗教會成立「道碩報考生服事輔導小組」,就近進行教會生活及服事關懷,並由委外教會之主任牧師、小會議長或代議長老擔任報考生之督導者。本宗神學院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得以大四之實習教會為委外服事輔導之教會;大四若為機構實習者,得提前於大三實習教會為委外服事輔導之教會。

(4) 特殊委外:若報考者為小會議長之配偶或子女、代議長老本人、配偶、子女等,因而有職權相關聯而需迴避時,應由小會行文委託中會/族群區會之中委會/區委會/傳道部派員組成「道碩報考生服事輔導小組」。小組至少3人,可選派適當之中委/區委/傳道部員,及該小會之小會員為小組員,但小組中至少需1名小組員為該教會之現任長老、或傳道部認可之資深長老。督導者由中委會/區委會/傳道部自輔導小組組員中選派1人擔任。

(5) 服事輔導內容:服事輔導期間,應安排至少一項常態性服事工作給報考生,並安排督導者約談報考生至少4次,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道碩班報考生服事輔導手冊」,逐次完成學習進度及內容,並由報考生於約談後2週內完成自評報告,交由服事輔導小組成員簽名。該手冊「每次」之進度內容含:a.推薦表格10項內容由督導者評分。b.報考生就分數低於6分者或督導者指出特殊缺點,提出所遇困境及自我應對調整方式。c.督導者陪讀《認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一章,並由報考生做摘要200-400字及心得300-500字。

(6) 小會推薦:小會推薦時,應先由小會銓派/委託之「道碩報考生服事輔導小組」填寫報考神學院推薦表小組填寫項目一~三項。再交由原屬小會就「委身教會服事的心志、投考的動機、將來可能面臨的問題(教會衝突、畢業後分派等)、家庭婚姻或感情狀況、配偶或家庭的支持、就學期間的經濟計畫等」面談考生,並填寫推薦表推薦教會小會項目一~四。再由小會議決向中會/族群區會推薦該報考生。

(7) 應附資料:小會完成推薦後,需將報考神學院推薦表行文中會/族群區會,並附以下資料:a.考生自傳(受召見證、對本宗的認識、擔任教會幹部年資、參與中會總會事工狀況、一年來自我的信仰成長或評估調整)、b.完成至少4次進度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道碩班報考生服事輔導手冊」。

第3條

中會/族群區會推薦之各項規定:

(1) 人格測驗:報考生應參加由傳委會舉辦之「人格測驗」團體施測,時間困難者需至傳委會指定之合格單位進行補施測。其測驗結果應寄到中會/族群區會,中會/族群區會應於面談前邀請專家解讀測驗結果,成為面談的參考資料。

(2) 中會/族群區會推薦:中會/族群區會應由中委會/區委會組成推薦小組,就報考生人格測驗結果、其所屬之小會推薦相關資料,並依報考神學院推薦表內容,就:委身的心志、投考的動機、個人性向、將來可能面臨的問題(教會衝突、畢業後分派等)、家庭婚姻或感情狀況、配偶或家庭的支持、就學期間的經濟計畫、對本宗信仰的認識、對本宗體制的順服等面談考生,並填寫推薦表推薦中會項目一~三。

(3) 暫緩推薦:若中會/族群區會面談該報考生後認為需暫緩推薦者,得銓派小組了解及關心該報考生及相關人員後再面談,或要求小會再服事輔導後再議。

(4) 向神學院推薦:經中會/族群區會推薦後,中會/族群區會將已完成小會、中會/族群區會推薦之報考神學院推薦表,連同人格測驗結果及報考生所屬之小會推薦相關資料,一併寄到該生報考之神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4條

其他規定事項:

(1) 畢業後欲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分派之報考生,需於入學/轉學/轉所入道碩班前完成上述小會、中會/族群區會之推薦。

(2) 本宗神學院非道碩班之碩士班(如:文碩、協碩、宗碩、音碩等)學生欲轉至道碩班就讀者,亦應按上述規定完成小會、中會/族群區會推薦轉入道碩班。

(3) 完成教會、中會/族群區會推薦入學或轉學/轉所入道碩班者,需於完成推薦後,至少全時間在校就讀道碩班2學年、期間於本宗教會實習原則上至少1年、至少2間本宗教會,於畢業時才得接受傳道師分派資格審查。

(4) 若入學道碩班時因故未完成推薦者,仍需依上述規定於6月30日前報備所屬小會並登錄於小會議事錄,並回推薦教會服事輔導一年,其間不得為正修生,但得為選修生。隔年完成小會、中會/族群區會推薦程序返校後,仍需至少全時間在校就讀道碩班2學年、期間於本宗教會實習原則上至少1年、至少2間本宗教會,於畢業時才得接受傳道師分派資格審查。

(5) 若他宗派就讀本宗神學院之道碩生於在學期間欲改宗,且畢業後願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分派者,應先入籍本宗,並依照本實施細則第4項第(4)款規定辦理。

(6) 上述中會/族群區會之推薦,僅限該年度報考一間神學院有效。小會推薦於次年重考時仍為有效。

第5條

本實施細則於2019年3月起實施,2020年道碩班入學生適用。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