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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0001
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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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第
標題 序 言
內容

上帝之子耶穌基督乃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全智全能管理萬物者。祂用寶血贖回其百姓,而設立其國在地上,則其教會也。教會均依靠祂為首而建立。

起初主耶穌將眷顧及治理之權交代教會(馬太福音16章19節、18章18節、約翰福音20章21節),今教會因要執行此權,應該遵守上帝聖經之教訓,制定適合之憲法,可為治會之規矩,辦事之準繩,如經上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哥林多前書14章40節)。如此,始無愧、無負主耶穌所交託者,則可使天父之旨意得成在地上如同在天上。

法規委員會 謹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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